原按季度、按月的缴费档次标准换算成按年的缴费档次标准
2023年6月2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执行,有效期为五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规定,我省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费,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按季、按月缴费方式。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体系,我省需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二、《通知》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缴费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二)标准平稳过渡
为保障改革平稳,原按季度、按月的缴费档次标准换算成按年的缴费档次标准。各地适时完成相关法规和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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